两部门联合启动201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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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201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05号)。《通知》指出,技能大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3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