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决定在国重中职学校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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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1]4号),决定在内地部分省(市)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举办内地新疆中等职业教育班,并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教学和学生管理、教师配备、培养经费、就业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