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过《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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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扶贫和移民安置、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民教育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支持掌握一定技能的农民兴业创业。企业应当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进城务工农民的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