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增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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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新标准首次增设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序列。在此次制定的标准中,安徽省还扩大适用范围,规定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也可按要求申报职称评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资格。同时,安徽省在重新修订的标准中,对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在实践教学技能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适当增加教师在教改课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考评内容和权重。(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09年第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