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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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组织开展四类培训:一是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二是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三是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四是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