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东部工程整五年
综论 - 专题


  本刊记者 凡华

  2005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上海召开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和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重点城市,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希冀以此为突破点,形成先进经验,引领全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
  2010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总结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研讨会,总结5年来东部工程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挥指5年,东部地区已成为全国培训工作的排头兵,并对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工作起到了开创、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详见附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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