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何以正当: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再探
《职业技术教育》期刊 - 《职业技术教育》期刊2018年第13期


  赵小东

  摘要:市场对应用性教育的巨大需求,推动了美国营利性大学的崛起。营利性大学以股权投资为基础,衍生出以利润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就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而言,股份制是其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其营利的正当性源于资本能自行增殖并带来剩余价值的特性,以及应用性知识的交易价值。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机构性质与法人属性定位,需要突破所有制视角下的公办、民办思维,以是否营利作为确定学校法人性质的基本标准。当前,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前提是破除制度瓶颈,以营利性为前提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营利性法人;正当性;法人属性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18)13-0051-05(详见附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8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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