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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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印发。《意见》要求,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用10年左右时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意见》明确,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要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7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