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教育》期刊 -
《职业技术教育》期刊2017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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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
摘要:目前,高职司法院校与法学本科院校在分段培养过程中,在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与师资状况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背景下,应当通过确立具有衔接属性的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内容衔接方案、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衔接评价体系、提高衔接型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与开放性水平等方面促进高职司法院校与法学本科院校课程的衔接。
关键词:高职司法院校;法学本科院校;课程衔接;“3+2”分段培养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219(2017)26-0027-05(详见附件)(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7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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