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新闻 - 研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徐长发等在《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一文指出,教育标准是为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为在教育活动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在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各级各类教育活动事项制定的各类教育规范与技术规定。其既是指导和规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衡量教育质量高低的评价依据。文章根据教育标准内涵的界定,筛选出我国现有教育标准255项(未包括教学条件装备与仪器设备标准),从标准级别、标准所属教育阶段或类别、标准类型等几方面对现有教育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七成以上标准为部委级标准,国家标准尚不足二成;基础教育领域标准近四成,职业教育领域次之;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标准已达四成,教育质量标准不到一成。总之,我国现行教育标准具有四“不”的特点:一是不规范,从名称来看,以“标准”命名的标准仅占40%,对标准的认识不够到位;二是不健全,教育标准是一个系统概念,标准是一种准则,但标准的最大特点应该是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很多标准缺乏相应配套的评价指标或实施办法;三是不平衡,不平衡既体现在不同教育领域之间,又体现在不同标准之间,如条件标准、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之间;四是不系统,硬件标准多、软件标准少,外围标准多、核心标准少,过程标准多、结果标准少。文章指出,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建设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基础,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为引领,以国际先进经验为借鉴,努力从笼统要求走向具体要求,从外延标准建设走向内涵标准建设,从非系统化走向系统化。充分发挥教育标准的导向性作用、评价性作用、监测性作用,通过国家教育标准的实施,提升教育薄弱地区、教育薄弱环节的工作水平,规范教育行政行为与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