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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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通知》提出,在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等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基本条件为:企业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