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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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职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建立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和学校退出机制,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以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事件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