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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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00号),决定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各选取一两所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试点院校应具备经公安和交通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客车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备和人员。招生对象须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驾驶适宜性测试。(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