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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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通知》要求,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并申报的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信息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4年第6期)